清代,顺治元年(1644年),始设河道总督,又称“总河”,置总督一人,官阶为正二品,加尚书或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。河道总督衙门内不设属官,只设书吏二十余人,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。河道总督兼管节制,相关省属的管河道、府、州、县的管河官员——道员(正四品)、同知(正五品)、通判(正六品)、州同(从六品)、州判(从七品)、县丞(正八品)、主簿(正九品)、巡检(从九品)等等。道员,亦称道台,其官署称“道台衙门”;同知、通判的官署称“厅”;州同以下则称“汛”。山东设二道,所属有八厅,二十二汛;河南设二道,所属有八厅,二十汛;江苏设二道,所属有四厅,未分汛;直隶设五道,所属有十五厅,六十六汛。管河同知以下各官,各掌所分属河道之岁修、抢修及挑浚淤浅等工程;同知、通判督率州同、州判以下各官,分汛防守。 顺治元年七月,杨方兴首任总河河道总督,驻济宁州——明代“总督河道部院署”旧址(今济宁城区院门口街路北)。康熙十六年(1677年)靳辅出任“总河总督”,移驻清江浦(今江苏省淮安市);二十七年(1688年)王新命接靳辅任总河总督,还驻济宁州;三十一年(1692年)靳辅再任总河总督,又返驻清江浦。雍正二年(1724年),设副总河一人(稽曾筠任),管理河南河务,驻河南武陟;两年后,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,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、定陶、单县、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。至雍正七年(1729年)河道分段管理,改“总河”为江南河道总督,改“副总河”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(稽曾筠为首任,初驻开封);八年(1730年),增设河道水利总督(亦称直隶河道总督)。至此,河道为三督,官阶仍为正二品,兼兵部侍郎(正二品)或右副都御史(正三品)衔。 “总河”自顺治元年至雍正七年,历时85年,期间驻济宁州37年,驻清江浦48年。据《清史稿·疆臣年表》载:有总河总督21任,17人。其中,驻济宁州11任,9人;驻清江浦10任,8人。《山东运河备览》则载:有总河总督20任,16人。 驻济宁州的“总河”河道总督先后有: 杨方兴,顺治元年7月——顺治14年5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侍郎; 朱之锡,顺治14年7月——顺治16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尚书衔; 杨茂勳,顺治16年12月——顺治17年6月任,任前职务为吏部右侍郎; 白色纯,顺治17年6月——顺治17年7月署; 苗 澄,顺治17年7月——顺治17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右佥都御史; 朱之锡,顺治17年12月——康熙5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加太子少保; 卢崇峻,康熙5年3月——康熙5年11月任,任前职务为广东总督; 杨茂勳,康熙5年11月——康熙8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贵州总督; 罗 多,康熙8年10月——康熙10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工部右侍郎; 王光裕,康熙10年2月——康熙16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左副都御史; 王新命,康熙27年3月——康熙31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闽浙总督。 驻清江浦的“总河”河道总督先后有: 靳 辅,康熙16年2月——康熙27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尚书衔; 靳 辅,康熙31年2月——康熙31年11月任; 董 纳,康熙31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南总督; 于成龙,康熙31年12月——康熙34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左都御史; 董安国,康熙34年8月——康熙37年11月任,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于成龙,康熙37年11月——康熙39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左都御史; 张鹏翮,康熙29年3月——康熙47年10月任,任前职务为两江总督; 赵世显,康熙47年11月——康熙60年11月任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陈鹏年,康熙60年11月——雍正1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坝昌道; 齐苏勒,雍正1年1月——雍正7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山东按察使。 河南山东河道总督,亦称河东河道总督,简称“东河”,管辖河南、山东等地黄河、运河的防治,驻济宁州——总河河道总督署旧址。至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裁撤,历时173年。《清史稿·疆臣年表》载:期间有东河总督91任,76人;《山东运河备览》则载为82任,75人。 “东河”河道总督任职者先后有: 嵇曾筠,雍正7年3月——雍正8年4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左侍郎; 田文境,雍正8年4月——雍正8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沈廷正,雍正8年8月——雍正9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云南巡抚; 朱 藻,雍正9年9月——雍正12年12月任; 白钟山,雍正12年12月——乾隆7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南河副总督; 完颜伟,乾隆7年12月——乾隆13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浙江巡抚; 顾 琮,乾隆13年3月——乾隆19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; 白钟山,乾隆19年3月——乾隆22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; 张师载,乾隆22年1月——乾隆28年11月任,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叶存仁,乾隆28年11月——乾隆29年6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李 宏,乾隆29年6月——乾隆30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李清时,乾隆30年3月——乾隆32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嵇 璜,乾隆32年7月——乾隆34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礼部尚书; 吴嗣爵,乾隆34年2月——乾隆36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姚立德,乾隆36年8月——乾隆44年4月署,任前职务为山东按察使; 袁守侗,乾隆44年4月——乾隆44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刑部尚书; 陈辉祖,乾隆44年12月——乾隆45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湖北巡抚; 李奉翰,乾隆45年2月——乾隆46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; 国 泰,乾隆45年8月——兼署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韩 鑅,乾隆46年1月——乾隆47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何裕城,乾隆47年7月——乾隆48年4月署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蘭第锡,乾隆48年4月——乾隆54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; 李奉翰,乾隆45年2月——嘉庆2年9月署,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 ; 康基田,嘉庆2年9月——嘉庆2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巡抚; 司马騊,嘉庆2年12月——嘉庆3年任,任前职务为山东布政使; 吴 璥,嘉庆3年署4年11月实授——5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王秉韬,嘉庆5年2月——嘉庆7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布政使; 嵇承志,嘉庆7年8月——嘉庆9年4月署,任前职务为长芦盐运使; 徐 端,嘉庆9年4月——嘉庆9年12月署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李亨特,嘉庆9年12月——嘉庆11年4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按察使; 吴 璥,嘉庆11年4月——嘉庆13年6月任,任前职务为仓场侍郎; 马慧裕,嘉庆13年6月——嘉庆14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陈凤翔,嘉庆14年7月——嘉庆15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; 吉 伦,嘉庆15年12月署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李亨特,嘉庆15年12月——嘉庆18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; 戴均元,嘉庆18年9月——嘉庆19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仓场侍郎; 吴 璥,嘉庆19年1月——嘉庆20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吏部侍郎; 李鸿宾,嘉庆20年1月——嘉庆20年5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副总督; 李逢亨,嘉庆20年5月——嘉庆21年11月兼,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; 叶观潮,嘉庆21年11月——嘉庆24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; 李鸿宾,嘉庆24年8月——嘉庆24年10月任,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叶观潮,嘉庆24河10月——嘉庆25年3月任, 张文浩,嘉庆25年4月——道光1年7月署,任前任前职务为职务为淮海道; 姚祖同,道光1年7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严 烺,道光1年7月——道光4年11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河北道; 张 井,道光4年11月——道光6年3月署,任前职务为开归陈许道; 严 烺,道光6年3月——道光11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; 林则徐,道光11年10月——道光12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按察使 ; 吴邦庆,道光12年2月——道光15年5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西巡抚; 栗毓美,道光15年5月——道光20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布政使; 钟 祥,道光15年10月署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文 冲,道光20年2月——道光21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湖北按察使; 朱 襄,道光21年8月——道光21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淮杨道; 王 鼎,道光21年9月——道光22年4月署,任前职务为东阁大学士; 慧 成,道光22年9月——道光23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右侍郎; 钟 祥,道光23年7月——道光29年闰4月任,任前职务为闽浙总督; 徐泽醇,道光29年闰4月署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颜以燠,道光29年闰4月——咸丰2年6月任,任前职务为淮徐道; 陆应榖,咸丰2年6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慧 成,咸丰2年6月——咸丰2年12月任, 福 济,咸丰2年12月——咸丰3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奉天府尹; 长 臻,咸丰3年3月——)咸丰5年5月任,任前职务为奉天府尹; 蒋啓敭,咸丰5年5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河北道; 李 钧,咸丰5年5月——咸丰9年3月,任前职务为刑部右侍郎; 瑛 棨,咸丰9年3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黄赞汤,咸丰9年3月——同治1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刑部右侍郎; 谭廷襄,同治1年7月——同治3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郑敦谨,同治3年7月——同治4年4月任,任前职务为山西布政使; 张之万,同治4年4月——同治5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礼部侍郎; 苏廷魁,同治5年8月——同治10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布政使; 乔松年,同治10年8月——光绪1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仓场侍郎; 曾国荃,光绪1年2月——光绪2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陕西巡抚; 李鹤年,光绪2年8月——光绪7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闽浙总督; 勒方錡,光绪7年8月——光绪7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按察使; 梅啓照,光绪7年8月——光绪9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侍郎; 庆 裕,光绪9年2月——光绪9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成 孚,光绪9年12月代——光绪13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李鹤年,光绪13年9月署——光绪14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革; 李鸿藻,光绪14年7月暂署,任前职务为礼部尚书; 吴大澂,光绪14年7月署——光绪16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广东巡抚; 倪文蔚,光绪16年1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许振袆,光绪16年2月——光绪21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布政使; 裕 宽,光绪19年11月兼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刘树堂,光绪21年12月兼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任道镕,光绪22年1月——光绪24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; 任道镕,光绪24年9月——光绪25年4月任; 裕 长,光绪25年4月兼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任道镕,光绪25年——光绪26年2月任; 裕 长,光绪26年2月兼署; 任道镕,光绪26年4月——光绪27年4月任; 锡 良,光绪27年4月——光绪28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山西巡抚。 江南河道总督,简称南河,管辖江苏、安徽等地黄河、淮河、运河的防治,驻清江浦。至咸丰十年(1860年;一说咸丰八年)南河总督裁撤,河务改由漕运总督兼管,历时131年,期间有总督43任,35人。 “南河”河道总督任职者先后有: 尹继善,雍正7年2月署,任前职务为江苏巡抚; 孔毓珣,雍正7年3月——雍正8年4月代,任前职务为广东总督; 嵇曾筠,雍正8年4月——雍正11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高 斌,雍正11年12月——乾隆6年8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南布政使; 完颜伟,乾隆6年8月——乾隆7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浙江按察使; 白钟山,乾隆7年12月——乾隆11年闰3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顾 琮,乾隆11年闰3月——乾隆11年9月署,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周学健,乾隆11年9月------乾隆13年闰7月任,任前职务为福建巡抚; 高 斌,乾隆13年闰7月——乾隆18年8月暂管,任前职务为文渊阁大学士; 策 楞,乾隆18年8月——乾隆18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四川总督; 尹继善,乾隆18年9月——乾隆19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陕甘总督 ; 富勒赫,乾隆19年12月——乾隆21年10月署; 莊有恭,乾隆21年10月——乾隆22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巡抚; 白钟山,乾隆22年1月——乾隆26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高 晋,乾隆26年3月——乾隆30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安徽巡抚; 李 宏,乾隆30年3月——乾隆36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吴嗣爵,乾隆36年8月——乾隆41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; 萨 载,乾隆41年3月——乾隆44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江苏巡抚; 李奉翰,乾隆44年1月——乾隆45年2月署,任前职务为河库道; 陈辉祖,乾隆45年2月——乾隆46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李奉翰,乾隆46年1月——乾隆54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蘭第锡,乾隆54年2月——嘉庆2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康基田,嘉庆2年12月——嘉庆5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吴 璥,嘉庆5年2月——嘉庆9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徐 端,嘉庆9年12月——嘉庆11年6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戴均元,嘉庆11年6月——嘉庆13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吏部右侍郎; 徐 端,嘉庆13年3月——嘉庆13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南河副总督; 吴 璥,嘉庆13年12月——嘉庆15年7月任,任前职务为刑部尚书; 徐 端,嘉庆15年7月——嘉庆15年12月代,任前职务为革职留用; 陈凤翔,嘉庆15年12月——嘉庆17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黎世序,嘉庆17年8月——道光4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淮杨道; 张文浩,道光4年2月——道光4年11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严 烺,道光4年11月——道光6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张 井,道光6年3月——道光13年3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麟 庆,道光13年3月——道光13年4月任, 任前职务为吏部左侍郎; 张 井,道光13年4月暂署; 麟 庆,道光13年8月——道光22年8月署,任前职务为湖北巡抚; 潘锡恩,道光22年8月——道光28河9月任,任前职务为兵部侍郎黜; 李星沅,道光28年9月署,任前职务为两江总督; 杨以增,道光28年9月——咸丰6年1月任,任前职务为陕西巡抚; 邵 燦,咸丰6年1月兼署;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庚 长,咸丰6年1月——咸丰10年5月任; 王夢龄,咸丰10年5月——咸丰10年6月兼署,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; 直隶河道(水利)总督,简称北河,管辖海河水系各河及运河的防治,驻天津。至乾隆十二年(1747年;一说乾隆十四年)河道事务归直隶总督兼管,历时17年,期间有总督10任,7人。 “北河”河道总督任职者,先后有: 刘於义,雍正8年12月——雍正9年9月任,任前职务为吏部侍郎; 沈廷正,雍正9年9月——雍正10年2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王朝恩,雍正10年2月——雍正11年8月任,任前职务为刑部左侍郎; 顾 琮,雍正11年8月——雍正12年12月任,任前职务为署直隶总督; 朱 藻,雍正12年12月——雍正13年10月任,任前职务为东河总督; 刘 勷,雍正13年10月——乾隆2年7月任; 顾 琮,乾隆2年8月署——乾隆3年1月改协理,任前职务为江苏巡抚; 朱 藻,乾隆3年1月——乾隆3年9月任; 顾 琮,乾隆3年9月——乾隆6年8月补,任前职务为协办吏部尚书事; 高 斌,乾隆6年8月——乾隆12年4月兼理,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。 总之,总河、东河、南河、北河共有河道总督165任,135人;其中驻济宁102任,85人。 河道总督同行省总督、巡抚、漕运总督等一样,都有直属的军队——“河标”、“督标”、“抚标”、“漕标”。河道总督直属的“河标”,掌管河工的调遣,督护及守汛,防险之事务。“标”辖营、汛 。“河标”所置武职官员有副将、参将、游击、都司、守备、千总、把总。副将(从二品),是河道总督的副职武官,其驻所称“河标中军副将署”(驻今济宁城区总府口街路北);参将(正三品)、游击(从三品)、都司(正四品)、守备(正五品)为营级军官;千总(从六品)、把总(正七品)为汛的军官。 “总河”时,“河标” 统辖河标右营、河标中营、河标左营;兼辖济宁城守营、黄河营、淮河营、豫河营。河标右营,顺治元年(1644年)设,有马、步、守兵370余人,分防北起张秋,南至王仲口(今梁山县东北部有王仲口村)约80里山东运河段,辖12汛;河标中营,顺治元年设,有、马、步、守兵360余人,分防北起王仲口,南至大长沟约90余里山东运河段,辖16汛;河标左营,顺治元年设,有马、步、守兵370余人,分防北起济宁南关,南至徐家口(位于今微山县夏镇西北约50里处)约140里山东运河段,辖14汛。 “东河’时,设运河营(乾隆五年设,分驻济宁和临清),统兵400余人(其中驻临清80人),分防北起张秋,南至黄林庄560余里山东古运河河道。同治七年(1868年),在济宁设利捷水师营,分驻安山(今东平县大安山镇)、济宁、夏镇,统兵500余人,管理水域,北起东平十里铺,南至峄县境黄林庄约540里。光绪二十三年(1897年)以后,设运河工巡营,驻济宁州,全营官佐兵夫300余人,沿运河驻防26处;(咸丰五年,即公元1855年,黄河在河南铜瓦厢决口改道,黄水北徙,夺大清河,于山东利津入海;即今黄河河道)设河防营,初为11营,后扩编为18营,共有兵丁4650余人,分驻黄河两岸,防守汛段600余公里。 (责任编辑:shanke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