浅议祖传下来的几张契约
时间:2024-01-20 18:49 来源:原创 作者:王巍 点击:次
浅议祖传下来的几张契约
二〇一三年十一月祖父去世,在整理祖父遗物的时候,我发现了一个账本,还有一些地契。主要记载的是高祖父、曾祖父与他人经济往来的账目,还有购买别人土地的地契。 我们家遗存的这些账本和契约,大多出自民国时期,由于年代久远,没有进行妥善保管,账本的封皮已经破损不堪,有的字迹已经看不清了,有的页面破损严重。父亲当时想把这些东西烧毁,让它们跟随祖父一样归天,当时被我极力阻拦,没有让父亲付之一炬,这些账契就这样被侥幸地保留下来了。 账本里面,最早记载的是一张1923年(民国十二年),一位名叫张双林的人,向我高祖父借洋(银圆)的借据,距今已经一百多年。还有两张1923年(民国十二年)的地契,是一位名叫费松娃的人,借款时将土地抵押,后又将魏家塬旱地一亩卖与我家的地契,距今也一百多年。时间最晚的一张是1927年(民国十六年)的借洋借据,也有九十七年了。 这册用来记录经济往来的账本,书法流畅,字迹清晰,不乏为契约文书中的精品。后来,有一位朋友以临摹其中书法为由借走了账本,后来丢失,让人十分遗憾。账册中,除了大量的人名之外,还记录了一些商号名称。比如庆盛成、德兴合、太和成、仝锡盛、振盛合等。还有沙沟口、魏家塬等老地名,是研究民国时期商州地区商业贸易、金融发展、经济往来,以及地名变迁的重要文献资料。 地契是20世纪50年代以前(1953年11月前)自然人在转让土地所有权时出具的证明文件。由卖方书立,当事人、中人,以及官府等签字盖章,买方保存的土地所有权凭证。是典押、买卖土地的法律文据。地契作为出现纠纷时的凭证,可以以此抵押折款、被子孙后代继承,是当时有钱人最重要的资产。 地契作为历史见证,是我国土地权属变更的重要资料,真实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,土地所有权变更关系、土地经营制度,以及特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、政治文化的发展状况。一张轻盈单薄的契约纸片,承载了中华民族最为深刻厚重的历史。 我们家账册的主人,就是我的高祖父王贵庭(字宝珊),出生于1873年(清同治十一年)。据家中所保存下来的匾额内容记载:高祖父幼习商业,壮入邮务,从清廷至民国,在陕西省邮政管理局担任邮务长长达二十余年,1926年退休回商。家中两块鎏金大匾,当时由陕西邮政管理局南北路差长率众赠送,落款时间分别为民国八年和民国十五年。 高祖父与高祖母陈氏(高祖母娘家是陈墹村),一生先后育有二子一女,夫妻齐心,举案齐眉,家境充盈。高祖父从成家开始,就一直利用日常生活中多余的资金,开始入股票号及民间借贷。直到(约1933年)去世,其间积攒了丰厚的家业,为曾祖父上西安中山大学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。 时至今日,家族往日的辉煌已成过眼烟云,高祖宝珊公留给后人的不只是这些文书契约,更重要的是他们那一代人吃苦耐劳,不畏艰险,不断进取,奋发向上,努力拼搏的精神,值得吾等后辈子孙永远缅怀。 祖辈们那一代,过日子,解决任何事情,最基本的行为规范就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。乡贤一句话,立一个字据,写一份文书,就成了一桩生死契约。民间自古就有“私凭文书官凭印”的习俗,也有“衙门口,朝南开,有理无钱莫进来”的说法。旧社会,老百姓不相信官府会秉公断案,因此,账册中出现的大量“中间人某某先生”等字样,依靠的就是借款人的信誉和乡贤的声望来做保证。 自文字产生以来,薄薄的一张文书契约,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举止。契约精神,顾名思义就是遵守约定,履行诺言。大家坚守所定下的约定,不做违反约定的事,这就是契约精神。因此,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,必须建立在契约精神之上。 现实社会生活中,契约精神是社会信仰的基础,它体现了人们对道德价值观的信仰和追求。如果人们不遵守契约精神,就会破坏社会信仰,导致社会的不和谐。因此,在社会交往中,最主要的就是要重视契约精神,自觉践行诚信美德。 (编审:徐刚民) (责任编辑:商州民间文化研究协会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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